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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官网注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2 浏览:[3]次

  杏彩官网注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竣工管理所影响的。本文从阐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入手,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的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可以进行改进的方面。因此企业只有深刻的认识到现存的问题后,才能够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有很多,以下从缺乏足够通用技术、管理缺乏系统性、没有按时进行备案、备案专业水平不足等方面出发,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缺乏足够的通用技术。众所周知不具有通用技术的备案管理无法满足相应的理化指标要求。因此往往会对于生产和质量以及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其次,在管理过程中还有需要现场技术服务要求的材料物资类招标项目没有通用技术的支持,而选择采用综合评估法往往无法获得更加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商务标权重占和建筑安装以及施工发包类存在的问题往往会影响到招标项目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因此只有足够的通用技术才能够促进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表现出很强的无系统性。工资人员通过将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才能够让管理质量得到保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管理体系,往往会使得界定项目分类和对应的评标方法难以明确。其次,管理缺乏系统性还会使得不同的评分细则无法合理的通用,因此会使得评标办法的制定变得不科学、不规范、不统一,最终无法为投标人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与此同时,缺乏系统性的管理体系还会使得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得不到提升,因此也无法获得明显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没有按时进行备案会导致管理效率的下降。没有按时的进行备案会导致当前建筑工程竣工中出现更多的问题。其次不能及时备案还会导致后续的许多工作拖拖拉拉,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仅会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害,并且在部分情况下还会造成工作的拖延。在部分情况下还存在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手续仍未补办齐全,这非常严重的影响到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进程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没有按时进行备案还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建设单位自身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并且认为备案工作可有可无,正是因为认识不到位才导致了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备案专业水平不足带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备案专业水平不足主要体现在专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上,这会极大程度的影响到备案工作的整体质量。其次,由于有些建设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对备案工作了解不够,并且在某些时期内缺乏从事备案工作的专业人员,从而使得工程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其次,备案专业水平不足还是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从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资料缺失,最终在很大程度上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目前需参照的标准主要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卷共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在实践工作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措施需要从多方面来着手,以下从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加强整体备案观念、增强管理协调力度、明确备案规则制度等方面出发,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有效措施进行了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第一步是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工作。企业在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事项,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卓有成效的互相协作才能够实施并且完成。其次,企业在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避免出现问题就来回踢皮球的现象。与此同时,企业在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在这一过程中只要所有参与此项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并且相互协调,就能够让各项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需要着眼于加强整体备案的观念。企业在加强整体备案观念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合理的加强对人员的思想教育,并且努力的增强其备案的观念意识。其次,企业在加强整体备案观念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及单位的人员都要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教育,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真正的使大家认识到备案工作的不可或缺性。与此同时,企业在加强整体备案观念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最终能够在次基础上促进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得到更强的发挥。在实践工作中,可以通过影视作品、宣传手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员工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加强员工的质量观念、责任意识与法律观念,从而提升工作的有效性。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需要合理的增强管理协调力度。企业在增强管理协调力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加强合作协调并且理顺工作关系。其次,企业在增强管理协调力度的过程中还应当避免影响到工程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企业在增强管理协调力度的过程中还应当适当的依据以往经验来建立起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各个部门的协调沟通系统。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当不断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在一方面对于现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并且努力的提高专业能力水平,然后于另一方面不断吸收新的人员并且充实专业队伍力量,最终才能够促进管理效率的持续进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当进一步的明确备案规则制度。企业在明确备案规则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强事中管理并且提高备案效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漫长过程中一旦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漏办、未办现象,然后等到后期发现再补办就比较困难。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其次,企业在明确备案规则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深刻的理解到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为因素干扰影响工作进程和信息的准确性,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或减少其影响则应当努力的提高备案效率,最终才能够在此基础上使得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离不开对于档案利用效率的加强。企业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加强工程备案立卷归档整理,然后以此为基础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其次,企业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过程中还应当着眼于提高竣工备案工作人员素质,最终可以促进工程整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增强。此外,企业还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资料信息平台,推进资料共享,方便档案资料的传递、查询,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管理效率与档案利用效率。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完善需要更多合理措施的有效支持。因此企业只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直视并且找到引起问题的原因,才能够促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1]陈新平.浅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J].建筑安全,2015,06(05):32-34.

  [2]陆惠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科技传播,2015,01(23):35-37.

  [3]张跃.购房者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J].人民司法,2014,2(3):21-23.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是实践性比较强的工程,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不断的积累经验,总结施工技术,形成了基本建设档案,这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有着较大帮助。在基本建设档案中,还包括了设计图纸以及试验报告等资料。基本建设档案反映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发展历程,而且促进了建设施工技术的提升,对建设单位未来的发展方向有着引导作用。所以,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具有促进建设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

  基本建设档案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施工经验以及施工技术的总结,其不断包括建筑施工阶段,还包括建筑改建、维修以及扩建等内容。基本建设档案是对建筑工程的总结,其记录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而且涉及建筑企业的多个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施工水平,也可以降低建筑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基本建设档案包括规划档案、地质勘查档案、工程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等内容。

  基本建设档案总结了多种建设工程的经验,而且还总结了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方法。基本建设竣工档案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全貌,而且记载了工程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实际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要保证施工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在建筑工程中,竣工图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其反映了建筑施工不断变化的过程,竣工图与施工图虽然在内容上几乎一致,反映了同一个建筑的构成,但是在性质上却有较大区别。竣工图是在施工中经过改编后形成的,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程,可以还原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

  我国的建设工程在不断增多,城市中的建筑也日新月异,所以,基本建设档案也种类与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对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较大的难度。在基本建设档案中,涉及的部门以及行业比较多,这也是得基建档案部门时常处于混乱的状态,不利于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以及价值。所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根据基本建设档案的不同构成,对其进行准确的分类与归档,要使档案管理形成清晰的脉络,下面笔者对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进行简单的分析。

  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可以分为5个部分,第一,规划文件材料,这包括建设用地的选择、规划布局以及地质勘察报告等等你。杏彩体育注册第二,设计文件材料,这包括建筑设计准备、设计技术准备、设计图纸准备等等。第三,施工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施工准备材料,比如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材料以及施工建设材料等。第四,监理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建设合同、工程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控制等内容。第五,竣工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检测、竣工图纸以及合格证明书等材料。这五项材料都是基本建设档案的重要构成,施工单位通过收集与整理这些材料,可以为后续工程提供较多的参考经验。

  为了能够使基本建设档案得到最大的补充,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建设施工注意及时收集基建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基础建设的工程施工中,以更加及时全面的收集第一手的档案资料。

  3.1 领到施工执照之后,破土动工之前。这时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准备阶段的大量依据性文件和基础性文件也都基本形成完毕。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论证、计划任务书、工程选址、用地许可证、基本建设计划、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及各种有关的协议、合同、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这部分文件材料如果等整个工程竣工后再收集未免太迟。为了避免散失,在领到施工执照后就应该将这部分文件材料集中起来。

  3.2 初步设计完成阶段。建设工程经过前期准备阶段,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取得了设计工作的基本依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此前所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文字材料为主;第二,内容综合性、概要性比较强,是整个工程设计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三,文件来源渠道比较多;第四,相当一部分文件为孤本,管理不当极易散失。依据上述情况和特点在初步设计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这部分文件材料收集。

  3.3 设计结束和总结阶段。工程设计活动形成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计算书、预算书等)即进入设计总结阶段。这时设计图样等文件材料已全部形成,应抓紧时机收集起来。

  3.4 施工实施阶段。工程施工文件记录了施工过程的实际面貌。其一,施工准备工作文件,是组织实际基本建设活动的依据。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及施工执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及施工预算书。其二,施工文件,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优劣的关键。如建筑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建筑材料试验试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说明书、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其三,施工验收文件,是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证明。包括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工验收证明和竣工验收报告。针对这部分文件材料应及时装订成册,以免丢失。

  3.5 竣工验收阶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味着工程建设完工和工程文件材料的结束。按照基本建设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好,编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向建设单位移交。因此,抓住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这一环节,集中力量做好文件材料收集,并加以必要的整理,是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程,可以促进我国建设工程更好的发展,也可以有效的提升建设施工的技术水平。本文对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帮助,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基本建设档案的完整性,这样也能为建设工程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也可以为建设施工提供必要的材料依据。社会在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这对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必须努力提升收集与管理技术,这样才能促进建设工程更好的发展。

  基本建设档案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施工经验以及施工技术的总结,其不断包括建筑施工阶段,还包括建筑改建、维修以及扩建等内容。基本建设档案是对建筑工程的总结,其记录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而且涉及建筑企业的多个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施工水平,也可以降低建筑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基本建设档案包括规划档案、地质勘查档案、工程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等内容。

  基本建设档案总结了多种建设工程的经验,而且还总结了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方法。基本建设竣工档案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全貌,而且记载了工程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实际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要保证施工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在建筑工程中,竣工图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其反映了建筑施工不断变化的过程,竣工图与施工图虽然在内容上几乎一致,反映了同一个建筑的构成,但是在性质上却有较大区别。竣工图是在施工中经过改编后形成的,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程,可以还原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

  我国的建设工程在不断增多,城市中的建筑也日新月异,所以,基本建设档案也种类与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对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较大的难度。在基本建设档案中,涉及的部门以及行业比较多,这也是得基建档案部门时常处于混乱的状态,不利于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以及价值。所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根据基本建设档案的不同构成,对其进行准确的分类与归档,要使档案管理形成清晰的脉络,下面笔者对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进行简单的分析。

  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可以分为5个部分,第一,规划文件材料,这包括建设用地的选择、规划布局以及地质勘察报告等等你。第二,设计文件材料,这包括建筑设计准备、设计技术准备、设计图纸准备等等。第三,施工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施工准备材料,比如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材料以及施工建设材料等。第四,监理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建设合同、工程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控制等内容。第五,竣工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检测、竣工图纸以及合格证明书等材料。这五项材料都是基本建设档案的重要构成,施工单位通过收集与整理这些材料,可以为后续工程提供较多的参考经验。

  为了能够使基本建设档案得到最大的补充,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建设施工注意及时收集基建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基础建设的工程施工中,以更加及时全面的收集第一手的档案资料。

  3.1 领到施工执照之后,破土动工之前。这时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准备阶段的大量依据性文件和基础性文件也都基本形成完毕。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论证、计划任务书、工程选址、用地许可证、基本建设计划、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及各种有关的协议、合同、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这部分文件材料如果等整个工程竣工后再收集未免太迟。为了避免散失,在领到施工执照后就应该将这部分文件材料集中起来。

  3.2 初步设计完成阶段。建设工程经过前期准备阶段,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取得了设计工作的基本依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此前所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文字材料为主;第二,内容综合性、概要性比较强,是整个工程设计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三,文件来源渠道比较多;第四,相当一部分文件为孤本,管理不当极易散失。依据上述情况和特点在初步设计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这部分文件材料收集。

  3.3 设计结束和总结阶段。工程设计活动形成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计算书、预算书等)即进入设计总结阶段。这时设计图样等文件材料已全部形成,应抓紧时机收集起来。

  3.4 施工实施阶段。工程施工文件记录了施工过程的实际面貌。其一,施工准备工作文件,是组织实际基本建设活动的依据。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及施工执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及施工预算书。其二,施工文件,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优劣的关键。如建筑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建筑材料试验试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说明书、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其三,施工验收文件,是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证明。包括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工验收证明和竣工验收报告。针对这部分文件材料应及时装订成册,以免丢失。

  3.5 竣工验收阶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味着工程建设完工和工程文件材料的结束。按照基本建设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好,编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向建设单位移交。因此,抓住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这一环节,集中力量做好文件材料收集,并加以必要的整理,是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建筑工程完工档案资料是由总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工程承包合同包含内容的一部分;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的依据之一;它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它让工程质量有据可查,尤其是建筑单位进行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在建设过程中,更多的精力都放到了建设上,抓进度,抓质量,抓关键目标的实现。经常是等到面临验收了,才抽调人员,加班加点进行突击。由于先天不足,靠后天的弥补是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的。由此可见,竣工资料整编工作能否作好,主要取决于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思想重视程度,及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

  资料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资料整编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在文件、技术通知的管理方面没有统一规定,编号不系统甚至混乱,其规格大小也往往不统一,给整编造成困难;没有定期的资料整理、分类制度,没有规范的资料查询、索引体系,没有资料的保管与移交专门制度,由于建设周期长、人员变动较频繁,人员变动时资料交接手续不到位,往往造成资料的遗失,造成归档工作难上加难。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围绕工程的实施,侧重于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并未将其与最后的整编归档有机结合起来,资料的管理深度不够,规范程度较低。很多资料由于保存不当,或是管理人员变动,在竣工资料归档时,发现资料不全、遗失。有些资料在生成时就不符合竣工归档要求,如资料签名用蓝色签字笔、圆珠笔书写,资料纸张大小、材质不符合要求等。在竣工整理时,补做、重做归档资料,造成时间、人力、物力浪费。

  原始验收签证资料,也有桩号、高程、工程量等项目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验收项目有空白栏出现,签字笔迹龙飞凤舞和随意涂改等现象,降低了竣工资料的使用价值。

  近几年随着工程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竣工档案要求越来越高,杏彩体育平台施工单位竣工资料整理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越来越显得尤其重要。以下是关于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程资料的几点建议:

  (1)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要明确施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岗位职责及资料管理流程。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专人专岗,其中资料员、试验员各自独立设岗,不能兼职;资料管理流程更好的明确了各管理人员之间工作的衔接、交互配合。

  (2)工程资料标准化细则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各地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对施工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 、备案、移交等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标准化要求,资料员编制整理资料工作会更加明晰。

  建筑工程资料涉及分部、分项、检验批及工程管理资料等工作项目繁多,工程资料编制、整理工作比较繁琐。工程资料的整理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工作要做到认线)保持竣工资料编制人员稳定性

  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流动力性大,人员变动时,资料交接不清楚,不齐全,资料失散严重,使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施工企业应力保人员组成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工作调动,必须将其所负责的全部资料移交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开。

  ①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②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③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

  ①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原件。②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③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

  ①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②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档案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档案馆对竣工固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③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实际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时,要求原图内容完整无误,修改的内容也能准确、真实的反映在竣工图上。绘制竣工图要按照建筑制图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同进参照原施工图和该专业的统一图示,必须在底图的右下角绘制竣工图图签。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重视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资料记载的不仅是工程的施工过程,更体系拿出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施工单位不仅对工程实体结构的安全质量负责也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只有合格的资料和实体质量,才是一项合格的工程。参考文献:

  在我国的高速发展下,建筑行业也在高速的发展着,而在建筑工程中,工程的档案资料也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建筑工程中的档案主要包含了政府审批资料、项目投资计划、施工数据、建筑设计、财物流动状况、工程目标等等,这些档案资料包含着工程中所有重要的信息,档案管理也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所以在档案资料的管理上要加强认识,采取有效措施。

  这些文件主要包含建筑施工中的产生的一切活动与项目,包括开工和竣工的报告、图纸设计,施工时使用水、电、设备等的施工文件,建筑管理的规划与细则、施工材料实验的报告与检验合格标准、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产生的事故记录和处理文件等等。

  这些主要包含了建筑工程前期的设计与后期完成的竣工图纸,里面包含了结构设计、建筑外观设计、内部工程设计与其他特殊专业设计的设计图与竣工图。

  这类资料需要管理的内容比较杂多,档案主要有上级批准文件、政府部门审批文件这类审批文件,然后是建筑施工的设计,包含着建筑的规划与方案,其次是在工程中所有的企划书、协议书、合同等,之后还有工程的预算与财政支出情况等资料,最后就是在建筑工程最后具备的建筑质量检测与验收资料等。

  如上文所述,工程中的资料种类繁多,工程管理人要对工程整体有一个控制就离不开这些资料的帮助,通过资料可以对整个工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在档案的管理中,就需要将资料进行一个合理整理与规范,可以让工程的负责人直观的对这些资料进行了解,科学的将资料进行分类,让负责人可以更方便的对需要的资料进行查询检验,帮助其更有效的管理工程。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可以为施工单位在下一项工程中提供参考作用,根据建筑实际使用状况,对建筑隐藏的缺点进行整改,这些都可以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分析,吸取以往的经验,并且在施工中加以解决。

  (1)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有效工具、重要依据、有力武器、必要条件和生动素材的一般作用。

  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档案的基础。建设单位在项目成立之初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一套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要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项负责人以及档案在形成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规范工程档案的搜集与整理,保证建筑工程与档案管理同步进行。完整的资料可以给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性的重要依据。

  如今,国内大多数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并非同步进行,基本都是工程施工领先于技术资料整理,此类资料并不能真实反映出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实况,丧失了工程档案资料的本身作用。因此,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抽样调查制度,质监部门也应加强施工项目的检查,保质保量保同步。

  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人员要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一同,依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规范的要求,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档案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及早查出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务必使工程竣工的材料做到完整、真实,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符合规定的要求,认真切实地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竣工验收档案的移交也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环节。在移交出合格的工程档案之后,由建设单位颁发出“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反之,不满足要求的则不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拒绝尾款的支付,以此确保工程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

  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是保证工程档案质量的有效措施,档案管理人员需要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职业素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认清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档案管理方法,灵活运用档案管理的新理念。与此同时,还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此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高素质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此外,作为一名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建筑工程专业的知识,所以在对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的时候应加强建筑行业的基础知识学习,并对其进行考核。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多思考、多协调、多交流,并用认真的态度去学习、去落实,才能将档案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起来,资料才能得以线、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激励产生的效应远远要大于管理本身,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各部门都应重视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充分调动各方对资料管理的积极性,落实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奖惩制度,并每周对档案进行例行抽样检查,将工作做到位、做到实的单位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反之,则对其进行管理整顿,甚至处罚。

  如今是现代化进程飞速的高科技时代,计算机媒体在发展,数据的统计也随之越来越方便、快捷,所以我们要利用这个优势,多层次、多角度地开辟出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的信息资源。在搜集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目前建筑工程的需要,还要有大局观,预知观,要考虑到未来,也就是说竣工的验收或者下一个项目在建筑工程时的需要。此外,还要主动搜集档案资料:建设面积、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设计图纸、设计来源、施工单位、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档案移交情况、质量监理、工程造价等等。设计合理的报表,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也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7、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电梯检测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电梯验收:本项验收是消防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电梯施工单位首先完成自检,同时要实现五方对讲功能和消防迫降功能等功能。然后由电梯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报当地特种设备建设中心检验。

  1.2、消防检测(消检、电检):此项验收也是消防验收必要条件,由消防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报审当地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电检、消检,工程中用到的装修材料需做防火性能检测,取得相关合格检测报告。在整个消防检测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组织消防施工单位重点协助和配合消防检测单位。

  在电梯验收、消防检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相关规划指标,如永久道路、建筑外立面、主要出入口、围墙等,同时重要的节点工程要求施工完成,如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疏散照明系统、孔洞封堵等,并且要具备联动调试的条件,场地要平整坚固,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可以正常喷水,消防结合器完成等工作内容。

  2.1、水箱验收、水质检测:本项验收为档案预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卫生防疫站,先进行水质检测并拿到合格报告,等通水以后再做水箱、末端取样验收。

  2.2、环保检测:此项为档案预验收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时现场需具备封闭条件。

  2.3、节能验收:本项验收为档案预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按规定事项,逐项执行。报请有资质的节能检测机构主要对外墙、屋面保温材料、幕墙玻璃、空调通风设备设施、照明等进行逐项验收,获取节能检测报告。

  完成环保检测、节能验收、水箱验收、水质检测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同时,建设单位需组织总承包单位按照当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对其他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总包的要求整理后报总包统一装订。监理单位也需完成相应的资料,最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市、区级城建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3.1规划竣工测量:本项为规划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和实物测量,测绘单位负责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测绘图纸。检测结果要注意与规划批复进行对比。

  4.1 工程完工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4.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

  4.3、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验收的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5.1、分户验收:本项是四方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分户验收规定》逐项验收并确认资料,在入户防火门上进行公示。

  进行分户验收并按要求公示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预检。四方验收这个过程是对验收流程进行审核,对重点部位进行验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所以说四方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

  甲方组织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将资料交质监站备案,预约竣工验收时间,质量监督站在收到资料后,首先对各专业资料进行核查,资料核查无问题后进行现场验收。

  具体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竣工图;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各种有关功能和安全的试验记录;调试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相关资料包括:《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检测报告》等。

  相关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竣工图》、《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等。

  4.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验收的相关内容是否规范和标准。

  通过以上对各专项验收的流程及控制要点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整个验收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多个政府部门,每一项验收都前后呼应,相辅相成,要保证每项验收都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才能通过最后的验收。所以,要想一次通过验收,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就要严格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建设单位和使用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近年来发展迅猛,得益于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以培养社会急需、企业适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改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又推动教育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教学改革,而教学改革的核心是课程改革,难度最大的也是课程改革,如何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进行课程改革,各校都在不断的进行探讨、研究、尝试,我校也在对社会需求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打破传统教学课程体系,按照生产实际需要,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建、重构基于生产实际过程的全新的课程体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就是在教学改革、课程体系建设中诞生的一门新课程,本文就课程开发过程中所作的探索、实践,所采用的思路和作法进行介绍。

  课程改革的目的是适应社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面对传统教学使用多年、已经成型的课程体系,如何改?怎么改?改什么?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教学人员了解掌握生产实际需要,企业用人需要,掌握最真实的人才需要标准,才能得到答案。因此,我校教学人员走入生产一线开展广泛的调研,汇集了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实例,分析项目施工过程状况,分析施工阶段过程中的技术工艺流程规律、工艺流程内在关系以及对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能力要求,将企业生产求和与现有课程体系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衔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二者间的契合度,观测课程设置是否与工程进程一致,课程内容是否与生产实际需要一致,二者间的差别,就是课程改革的内容。在找准课程改革内容的基础上,将现有课程内容拆散成知识元,按生产进程重新整合,形成新的课程架构。这个新课程架构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配置上须以满足学生足够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操作能力,具有未来发展横向扩展能力空间和纵向提升能力空间,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为目标。各课程要有独立知识领域空间,却又相互支撑,相互连贯的,能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课程体系,这个体系必然要改变、合并、淘汰一些课程,诞生一些新课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课就是这个新体系中的经知识元拆分、组合后形成的新课程。

  建筑工程项目进程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更清楚、更透彻的掌握建筑工程项目阶段进展情况,是课程改革先期工作,目的是了解生产进程情况,按生产进程布局课程,使之更符合生产实际。

  一项建筑项目的生产进程主要分为几大部分,依次为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各大部分下可为细部,如施工分为地基、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等。竣工验收是一项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处于工程进程的后部阶段。

  从工程项目几大部分间的关系来看,立项为项目手续报批准备,属于管理范畴、施工准备为实际施工生产前期准备,施工为具体生产操作过程,而竣工验收是对前期所有工作的总检查。

  传统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并没有单独设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课,这一部分内容分散存在于多门课程中,其主要部分在项目管理课程中作为其中一个章节存在,此外在工程测量、合同管理等课程中也有部分内容。也就是说,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实际进程的几大主要部分之一的最后一个部分,在我们的教学课程设置中,没有独立形成课程,这种课程设置与生产实际显然不相符。

  基于以上分析,形成了创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思路,就是按生产进程设置课程,应该设置独立的竣工验收课。由于此前各校均没有开设竣工验收课程,此部分内容一直分散存在于在必门课程中,必须此课的任务、内容、标准都需要重新确定,如确定本课的知识内容范围,知识的深度广度,拆分和收归哪些课程中的本课内容,淘汰哪些过时、陈旧的内容,增加和补充哪些从生产实际中提炼的新内容。确定后再按生产实际进行课程内容的重构、重组、重建,以提高课程的整体性,内容的集成性,加强课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对独立性。按照这样的思路,建设出一门独立的、基于建筑项目生产过程的、符合生产进程的新课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课程的定位,决定了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目标、课程内容、课程作用、开课形式、讲授方法以及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位置,与课程间的关系等。作为一门教学改革后诞生的新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必须明确并准确。

  建筑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是对建筑施工整体质量的总检验,处于一个建筑项目施工的尾声结束阶段。《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课程是基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开发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课程,因此,它的定位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的终端课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开发是基于工作过程导向,以已建建筑物作为载体,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工作任务引领型课程。这一属性决定了此课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决定了课程由生产实例到理论,从技术到知识,反复提升、锤炼、成形的教、学、练过程。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课程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能够掌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具备建筑工程竣工阶段报验能力、编制竣工验收资料能力;建筑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及管理能力;使用专用检测工具、设备、仪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自评,并对整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反思和评;按国家规范、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提高安全、环保、质量与效率意识;培养和建立安全、环保、质量与效率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处理问题能力、组织能力、收集信息能力等。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课作为一门终端课程独立开课,但并不独立存在,它是基于前期课程基础上的、集相关课程知识总成的课程,是综合运用前期课程教学成果的课程,必须得到前期课程知识和能力培训的支撑,同时要考虑本课对前期课程领域的前探。

  7.1 学生基础能力要求 学习本课程,学生在前期课程学习中,需具备一定的基础能力,这些能力包括:

  ①熟练运用《建筑统一制图标准》,进行建筑施工图的表达。②各种检验仪器的使用及完成分部工程自检并评定验收能力。③各分部工程工程量计算与计价能力,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④各分部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能力。⑤操作计算机绘图软件AUTOCAD及相关建施、结施软件绘图能力。⑥运用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编制说明,在查阅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收集制作工程资料。⑦公文写作能力,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基本概念。

  7.2 前期课程对本课的能力支撑 本课对学生基础能力的要求,需通过多门前期课程培训获得,对前期课程和主要能力的要求如表1。

  教学内容的确定,是在分析工作过程行动顺序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过程的环节,将对象、方法、内容、组织、产品等过程要素进行剖析、分解,以各环节相互间内在关系重新组合、构建成的。按照建筑工程项目进程实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资料接收和工程验收。因此课程教学内容也以此为主,完全按实际工作流程安排。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范、规章及各种检测工具的使用;分户验收标准、规范、规章及各种检测工具的使用;竣工验收标准、规范、规章及各种检测工具的使用;建筑工程相关软件强化、资料管理软件强化;竣工资料的收集、汇总及规范归档;竣工结算的方法。

  本课程教学情景根据工程实际过程,共设计成四部分,质量检测——资料整理——验收——工程移交,遵循工作进程设计,非常清晰。情景划分及学时分配见表2。

  考核和评定,是对课程学习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是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检测,同时考核也是对学生学习的最有效的导向,因此,考核要全面体现课程改革的思路和目标。本课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进行。考核方式以实际动手操作为主,开放式考核,答案可以超出教材和讲授范围。考核内容取用生产实际过程中的典型事例为题目,典型问题作考核点,注重考核课程中需要掌握的知识元素、操作环节,并加以丰富的实例和典型问题,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评定方式采用成绩检测、实践检测和综合考核结合的评定方式,以学生动手操作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评定标准,不固定标准答案。提倡、鼓励学生充分发挥思考问题,探索钻研问题,提出灵活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改变以往考试单一机械的知识测验手法,将学生的成绩评定回归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上来。同时,采用全程化考核,课堂参与、平时作业、实践教学表现等均记入成绩,并占较多比重。

  以上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课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作法和初步体会,在实践中还将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

  [1]韩伟平.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课程体系特征及创新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0(1下):121-123.

  [2]张英杰,李娜.工作过程导向理念下的高职实践教学模式研究[J].中国教育,2010,(1).81-82.

  [3]王建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9,(11):30-31.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对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文档材料、有建设前期批文、施工过程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及维护检修记录等。这些文档材料全面反映了建筑工程建设的详细情况,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以及对新建工程的准备等,都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因此,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综合反映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以及扩建、改建等工作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众所周知 ,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重大事故 ,开展调查工作 ,首先要调阅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 ,一方面因为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 ,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和唯一性 ,另一方面它是建设活动的直接产物 ,全面、综合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因此具有质量责任监督的特殊作用 ,从建设活动的最终产物———建筑实物产品和工程档案信息产品来分析 ,可以看出工程质量必然要体现在建筑物和工程档案两个方面。

  1.2工程档案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建设工程档案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建立真实、完整、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工程档案管理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孤立的行为,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更进一步,我们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工程档案管理占有关键的一席之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大方面。从“人”的因素来看,建设工程资料员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而且要保证资料员的稳定。从“材料”的因素来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来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从“方法”的因素来看,对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来看,我们往往要对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都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范围内,所以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档案管理。 1.3工程档案管理在行政上体现一种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往往与建设行政职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也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竣工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还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一个内容。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为手段,却能取得提高工程质量的效果。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过程来看,第一步是由市建设局把关,在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一定要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人登记表》,从一开始就把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责任告知建设单位,要求他们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资料人员,对工程资料终身负责,提高他们的档案责任意识;第二步是对建设工程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经常性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步是工程竣工前对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方能举行竣工验收会,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查验资料备案后,再完整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然后才能去办产权产籍手续:此外,还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加强工程档案收集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管理。这一系列与建设行政职能相融合的措施。通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现代化城市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概念,它包括的内容很广泛很复杂。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矛盾也将呈现出来,为了解决诸多的矛盾,城市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地下、地上空间利用率越来越高,除现有的管线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种隐蔽工程越来越多,而对这些工程的维护、管理、改建、扩建单靠人的记忆是不行的。只有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

  建设工程档案对防范自然灾害的破坏及破坏后的恢复建设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是预防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档案是工程建没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客观记录和反映工程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规律,对工程后期检测、维修、改建、扩建、拆除和其他工程建设具有指导利用、借鉴参考及工程科学技术研究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2.2.1建筑工程档案与工程使用管理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工程的使用管理始终离不开档案的支持;

  2.2.2建筑工程档案不仅对本身工程有指导利用作用,而且对其他同类工程设计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可以使档案得到重复多次利用,是工程档案活力和价值的体现;(3)促进了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

  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传承城市人类文明的载体,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宝贵的信息资源,是一座丰富的知识宝库,是城市建设的一种潜在的生产力。通过对它的管理、编研、开发和利用.必将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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